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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自考《公司法》考前复习资料(93)

发布时间:2021-04-20 15:22:28  点击量:  来源:安徽自考网

对公司集团的法律规制(重点)

(一)对子公司利益的保护

对子公司利益的保护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

1.赋予子公司董事诚信义务

子公司董事在行使职责时,应主要考虑子公司而非母公司的利益。当母公司的指示损害了子公司的利益时,子公司的董事应促使母公司重新考虑或不予接受,否则,子公司董事就违反了自己的义务,需要对由些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补偿和赔偿。

3.股东代表诉论制度

当母公司的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子公司利益损害时,子公司可能怠于起诉追究母公司的责任,此时赋予子公司股东以代表诉讼的提起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子公司的利益。

(二)对子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

对少数股东的保护主要有这样几种途径:

第一,赋予控制股东诚信义务;

第二,当母公司的行为对少数股东构成不公平损害行为,或少数股东对子公司即将发生重大拜年话持有异议时,母公司或子公司必须经过评估的公正价格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子公司股份;

第三,赋予少数股东对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对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在公司法上,对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主要有以下两个内容:

1.母公司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和责任;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的劣后清偿。

(四)对相互投资公司的规制

对相互投资公司规制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子公司能否取得母公司的股份?

2.子公司所持有母公司的股份是否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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